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1-08-27 19:51:51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公告了2021年第二季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情况:经审核,2021年第二季度,37家银行在全省15个市(不含青岛市)为67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807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共授信408614.8247万元,实际发放贷款303141.1627万元,计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金额298332.6627万元,平均贷款利率4.58%。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我省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通过风险补偿机制分散银行信贷风险,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助力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附:

申请主体和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贷款企业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市),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贷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

3. 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4. 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

备案流程:

1. 备案申请

贷款企业注册地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备案申请,具体流程按各市备案工作要求进行。

2. 备案复核

市科技局按季度汇总贷款备案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省科技厅完成复核并公告。(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亚楠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