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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我市担保机构,根据其担保业务规模和担保费率给予一定额度的降费奖补。

二、资金分配

国家、省安排我市资金共计1369万元。

(一)各担保公司安排额度=我市资金总额度*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额/全市年化担保额;

(二)年化担保额=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三)年化担保费率=担保费/年化担保额。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系统生成);

2.承诺函(系统生成);

3.担保业务明细表;

4.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担保贷款确认表;

5.与受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受保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据、担保业务收费发票(收款凭证);

6.受保企业情况表;

7.小微企业声明函;

8.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9.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日。经各区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版材料交到各区。各区审核汇总后于9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上报文报我局。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于8月27日前将该项工作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局。

(二)各区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单位。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担保业务明细表

2.担保贷款确认表

3.受保企业情况表

4.小微企业声明函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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