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市民:
为加强龙湖公园项目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有序、安全的区域环境,保障项目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龙湖公园项目区日常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龙湖公园项目区实行封闭管理,除项目实施与管理、土地耕作等有关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龙湖公园项目区。
二、龙湖公园项目区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跨越、毁坏围挡和栏杆进入项目区;
(二)排放污水等流体废弃物,倾倒垃圾、渣土,堆放物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等;
(三)在湖体区内洗涤、戏水、游泳、捕捞、垂钓等;
(四)宿营、野炊,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纸屑、烟头、饮料罐、香口胶渣、塑料制品等废弃物;
(五)危害项目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设施、警示公告牌等;
(六)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等;
(七)攀折、刻划、钉栓、摇晃、损毁、偷盗苗木及草坪等;
(八)张贴宣传品或者标语等;
(九)其他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行为。
三、对发现以上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874-8889248。
四、若发生以上禁止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为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本通告由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内容来源:微马龙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官网客服:0874-88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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