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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仙区徐家镇书房村原村主任助理贾春香贪污惠农惠民资金117万余元的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贾春香利用被借用到徐家镇政府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协助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银行卡,将依法应该享受相关惠农惠民资金的部分人员替换为非法获取的银行卡人员,骗取国家民政、扶贫资金117万余元。游仙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贾春香有期徒刑7年。贾春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江油市雁门镇人大原专职副主席赵仕金、雁门镇党委原副书记王恒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项目资金被挪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雁门镇柳坝村实施牛肉养殖扶贫项目,时任雁门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赵仕金、时任雁门镇党委副书记王恒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扶贫项目资金80万元被套取挪作他用,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案发后,赵仕金、王恒主动投案并积极弥补损失,两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盐亭县柏梓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谢延清违规收受钱物问题。2016年10月,谢延清在柏梓镇发展核桃种植项目中,收受某农林公司人员唐某某所送现金5000元,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唐某某关照。2017年10月,在与盐亭县某公司人员商议柏梓镇54户贫困户小额贷款入股该公司事宜过程中,谢延清以开展宣传、摸排和收集资料等工作为由,私自要求该公司支付费用91800元,但索要未遂。谢延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北川县桂溪镇杜家坝村文书王明贵违规收受钱物问题。2016年下半年,王明贵在负责涪城区某职业培训学校对杜家坝村的家用电器维修培训事宜中(该培训系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项目),向该学校提供全村村民个人身份信息,收取好处费5000元。2017年12月,王明贵主动将收受的5000元上交桂溪镇政府。王明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绵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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