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涟水县关于“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的通告》要求,

县创建办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县城区持续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

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存在以下不文明交通行为。

非机动车违章情况

1、李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郑梁梅小学,于2021-08-16 09:22:17,在安东南路常青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徐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于2021-08-16 17:42:00和2021-08-21 08:28:08,分别在安东中路渠北路路口、红日大道襄贲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汪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岔庙镇卫生院,于2021-08-17 11:14:00,在红日大道金城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4、陈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梁岔中心卫生院,于2021-08-17 15:36:25,在城东路第二人民医院门前路段,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梁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石湖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于2021-08-17 16:15:00,在红日大道金城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王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于2021-08-17 17:46:35,在安东北路炎黄大道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7、陈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浅集中心小学,于2021-08-17 18:03:40,在涟州路与红日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8、许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河网卫生院,于2021-08-18 07:20:06,在安东北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9、徐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石湖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于2021-08-18 14:13:49,在安东中路渠北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0、尹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畜牧兽医站,于2021-08-18 14:49:49,在安东中路渠北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1、朱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08-18 17:42:00,在红日大道襄贲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2、王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陈师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于2021-08-19 17:25:15,在安东南路常青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3、何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黄营镇卫生院,于2021-08-19 17:56:08,在安东南路常青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4、吴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梁岔中心卫生院,于2021-08-20 16:25:25,在安东中路渠北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5、颜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人民医院,于2021-08-21 14:34:55,在红日大道深圳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6、王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实验中学,于2021-08-21 15:43:00,在涟州路渠北西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7、卜某某 工作单位:涟水县卫生监督所,于2021-08-22 10:26:41,在安东南路常青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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