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加班没加班费,拒绝加班被开除……
作为普通上班族,遇到加班问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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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超时加班 “打工人”该怎么办?
现在已经明确“996”“ 007”的工作制度是违法的,如果求职者在入职的时候被要求订立一张放弃加班费的协议,这张协议算数吗? 事后还能主张索要加班费吗? 如果我们遇到了被迫超时加班的情况,该怎么办? 出台的十大案例,对企业、对我们个人又有什么指导意义? 专业人士进行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谢勇:劳动者可以大胆地向被迫超时加班说不,并有权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相关的约定无效。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已经织就了一张严密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谢勇:本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为企业管理和劳动者权利保护明确了规则,划清了界限 。
加班费怎么发?“放弃加班费”协议合法吗?
在十大案例中,关于“加班费”的法律适用性讨论非常多。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加班费?我们一周应该工作多长时间?多长的加班时间算合理呢?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此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案例: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但是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一个合同协议附件,内容是“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想要离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以此前的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张某工资报酬权益。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同时,人社部、最高法还发文表示,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
来源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央视财经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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