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这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本次对392个抽样单位1322批次产品进行了抽验,共涉及430个药品生产企业,检验结果131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药品抽检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其中:
1、在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卫生院抽样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1批次地骨皮(生产批号:190901)和1批次鸡内金(生产批号:1908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检查】总灰分、【性状】。
2、在黄山首康医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分别抽样的,标示生产单位为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的2批次美沙拉秦肠溶片,生产批号1911271、1912271;【检查】释放度不符合规定。
3、在芜湖回音必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生产单位为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罗布麻叶(生产批号:202003002),【性状】,【鉴别】、【检查】总灰分,【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省药监局提示公众用药请遵从医嘱,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公众购药,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购药时,请索取并保存有效票据,要认真查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标注的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来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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