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唐梓钦)近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播发了一则有关网约车的案例,一位网约车乘客拿走了上一位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现金,结果按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21日晚上6点,北京段先生从海淀区乘坐网约车返回家中,此时他的兜里装着2600元现金,一时大意将现金落在了网约车上。直到第二天一早,他发现钱不见了,赶忙联系网约车司机,而司机称自己没捡到钱。

随后找到网约车平台,根据车内录像显示,段先生是在晚上6点42分下的车,而他下车后后座上还能清晰地看见那一小摞百元大钞,直到下一组乘客——姜某和她的儿子上了车。

坐上后座的姜某直接将遗落在后座的现金攥在手中,悄悄地塞进兜里。然后,若无其事地坐在后排中间位置,跟司机攀谈起来。乘车过程中,姜某并没有将捡钱的事情告知司机,到达目的地,姜某揣着钱和儿子下了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段先生将现金遗落在网约车上,无论网约车司机是否知情,在网约车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司机基于事实上的管理,有暂时保管的权利和义务。而姜某趁网约车司机不注意,悄悄将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既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又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因此,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