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储存运输费退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在我中心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收取的储存运输款退回个人,请有关人员于2021年8月31日前,持有效证据(发票、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我中心一楼门诊办理手续退款(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办理),逾期不办理退款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护士
联系电话:0779—3903120
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27日
北海市人民医院
关于清退患者疫苗储存运输费的公告
公告通知
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0年10月23日-11月25日期间收取的疫苗储存运输费进行清退,请在此期间内在我院缴纳过疫苗运储存运输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费标准为31元/支)的患者于2021年9月5日前到我院收款处办理退款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赵班长,联系电话:18077948520)。
北海市人民医院
2021年8月28日
请大家相互告知,速去办理退款手续!
来源: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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