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阳信网
◆编辑:小印
2021年8月28日13时49分,一名高中女生通过阳信网抖音平台曝光称:自己中午在骑着电车从中兴小区方向路过翠岛湖公园与幸福河沿河的公路时,一名年轻的男子在旁边的草坪上走出来,然后脱下了裤子,女生被吓坏了。
早在今年四月份在九龙湖公园内的小桥旁边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小编经过这条路的时候发现这条路全程都有监控,应该能拍到“变态男”,而且这条路白天人流比较大,可能中午的时候人少,所以“变态男”出来作案。
温馨提醒:如果你也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慌,立刻拿出手机将这种“变态男”的不雅行为拍下来然后报警,也可以随时求助公园管理处调取监控录像进行取证。
【普法小贴士】
在公共场所裸露下体做猥亵动作,但没有对他人人身进行侵犯,会构成犯罪吗?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其行为主要表现在公众进行公开活动如在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赤裸全身、下身或者暴露隐私部位,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这些行为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俗,还有的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理应被禁止,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情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会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