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雨山法院家事法庭通过司法协助方式送达审结首起涉台离婚案件

原告小伟是马鞍山市雨山区人,被告小文系台湾人。原告在台湾探亲时,经亲友介绍相识被告后开始交往,小伟与小文于2018年在大陆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小伟称小文于2018年4月底回台湾生活,其于同年7月赴台湾探亲,但小文拒绝与其见面,亦不接其电话,无奈之下,小伟由向雨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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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鉴于该案系涉台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与省高院取得联系,将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以快件方式邮寄给省高院代为送达。受地域距离等条件的限制,身在台湾的小文虽然签收了有关应诉材料,却未到庭应诉,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该院缺席审理了该案。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法院未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增强家庭责任感,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努力改善夫妻关系。随后法院通过司法协助通道向远在台湾的小文送达了该判决。

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家事法庭通过司法协助通道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第一起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