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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临渭区教育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

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近日、临渭区教育局印发通知

《临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试行期一年,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公布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办法和标准

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和收费标准

还公布了临渭区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分类定级认定结果

什么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办法和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按照农村和城区两个地域,A B C三个类别,甲乙两个等级开展认定。

类别的认定原则上按照幼儿园现类别分类,即A类对应省级示范,B类对应市级一类,C 类对应市级二类,未取得类别的幼儿园参照相关文件予以定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五年。区教育局结合年检和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等工作,自2021年开始,每年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别、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分别给予降级、降类、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等处罚。被取消资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临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区域

类别

等级

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备注

农村

A类幼儿园

-

672元/生.月

B类幼儿园

甲级

442元/生.月

乙级

408元/生.月

C类幼儿园

甲级

364元/生.月

乙级

336元/生.月

城区

A类幼儿园

-

792元/生.月

B类幼儿园

甲级

646元/生.月

乙级

527元/生.月

C类幼儿园

甲级

462元/生.月

乙级

434元/生.月

临渭区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分类定级认定结果(城区)

序号

类别

等级

幼儿园名称

1

B类

甲等

双王办盛世华府幼儿园

2

临渭区杜桥办艾乐幼儿园

3

临渭区杜桥办尚城幼儿园

4

临渭区杜桥办布朗幼儿园

5

临渭区恒天首府壹晨幼儿园

6

临渭区杜桥办宏帆诺立幼儿园

7

临渭区杜桥办京师启恩幼儿园

8

乙等

站南办123幼儿园

9

站南办红旗幼儿园

10

站南办朝阳幼儿园

11

临渭区站南办新雅幼儿园

12

向阳办小花朵幼儿园

13

人民办博爱幼儿园

14

临渭区站南办军旅之花幼儿园

15

向阳办智乐幼儿园

16

杜桥办军旅之花幼儿园

17

杜桥办智慧宝贝幼儿园

18

C类

甲等

人民办爱茵堡幼儿园

19

站南办东方儿童幼儿园

20

杜桥办乐天幼儿园

21

临渭区双王办小清华幼儿园

22

乙等

站南办稚乐幼儿园

23

杜桥办百氏幼儿园

24

站南办枫悦幼儿园

25

双王办开智幼儿园

26

人民办鸿云幼儿园

27

向阳办小精灵幼儿园

28

向阳办启明星幼儿园

临渭区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分类定级认定结果(农村)

序号

类别

等级

幼儿园名称

1

B类

甲等

交斜镇渭阳幼儿园

2

官道镇新天地幼儿园

3

蔺店镇朝阳幼儿园

4

三张镇博华幼儿园

5

官底镇保王新建幼儿园

6

孝义镇揽月幼儿园

7

蔺店镇白天鹅幼儿园

8

下邽镇小太阳幼儿园

9

乙等

孝义镇童星幼儿园

10

下邽镇新世纪幼儿园

11

丰原镇新起点幼儿园

12

阎村镇鸿儒幼儿园

13

故市镇南师希望幼儿园

14

下邽镇世纪星幼儿园

15

下邽镇寨子幼儿园

16

下邽镇小天鹅幼儿园

17

官底镇小天使幼儿园

18

孝义镇启蒙幼儿园

19

下邽镇新秀幼儿园

20

官道镇王梅幼儿园

21

官道镇腊杨开心幼儿园

22

故市镇迪英幼儿园

23

蔺店镇凭信蓓蕾幼儿园

24

丰原镇春蕾幼儿园

25

C类

甲等

蔺店镇蔺店幼儿园

26

下邽镇北七幼儿园

27

下邽镇新星幼儿园

28

崇凝镇金太阳幼儿园

29

官道镇小什王梅幼儿园

30

阳郭镇红太阳幼儿园

31

乙等

官路镇云祥幼儿园

32

官路镇小豆丁幼儿园

33

官底镇红石榴幼儿园

34

故市镇白家幼儿园

35

孝义镇春蕾幼儿园

36

下邽镇蓓蕾幼教中心

37

官道镇东姜新天地幼儿园

38

三张镇子轩幼儿园

39

阳郭镇大王春蕾幼儿园

40

官底镇苗苗幼儿园

41

阳郭镇新苗幼儿园

42

三张镇开心宝贝幼儿园

43

阳郭镇金太阳幼儿园

临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13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渭市发〔2021〕6号)以及渭南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渭教发〔2021〕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各中心校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办法,确保每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认定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幼儿园规模符合《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要求, 原则上城镇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农村及山区幼儿园不少于3个班。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管理规范。

第六条教职工人数参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195号)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第七条幼儿园确保正常运转。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第八条收费符合相关规定。各级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要求,保教费收费经区教育局商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送区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等级(类别)未变的情况下保教费应保持相对稳定。

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制定有幼小衔接工作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条幼儿园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以上条件原则上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自愿申报。本着自愿原则,凡符合以上认定条件、拟申报普惠性园的民办幼儿园,填写《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中心校提供《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附件2)等相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区级认定。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附件3),将认定结果以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报市级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市级抽评。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市级抽评结果与县(市、区)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公示公告。市级抽评通过后,由市教育局将认定结果在渭南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

第十五条签订协议。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报省教育厅备案。每年8月份,市教育局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各级政府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在教育部门的许可下可以使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推荐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名+”建设工作,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交流及提升机制。优先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纳入市、区“三支队伍”高质量培训中,切实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第十八条分类实施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按照不同类别和等级分级分类实施,具体奖补标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

五、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公示制度。区教育局每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退费规定和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严格收费标准。 认定的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最高标准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在等级未变的情况下保教费应保持相对稳定。 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第二十一条规范资金使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活动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区教育局将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认定的各级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会计机构规范记账,对违反中省市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及《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超标准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按此规定执行的幼儿园,在年检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审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五年。区教育局结合年检和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等工作,自2021年开始,每年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别、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分别给予降级、降类、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等处罚。被取消资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

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举办为公办园的,均列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再申报与认定。 区教育局对现委托但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重新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2015年8月印发的《渭南市临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渭临教发〔2015〕30号)同时废止。

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大家最关心的是什么?

(来源:临渭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