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期
一位农民兄弟咨询,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
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我们一起来归纳一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四个标准:第一、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名,也就是我们俗话讲的“共债共签”。第二、一方借钱,另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第三、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第四、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用于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该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以上四个标准,只要具备其中一个,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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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贺臣 编辑|慈超楠
视频编辑 | 王玉琪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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