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通讯员惠环宣 工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开工、专人现场督察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南都记者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擦亮“惠州蓝”,今年以来,惠州开展工地扬尘“净化”、裸地堆场扬尘“清零”、道路保洁“升级”等系列“硬核”整治行动,有效提升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今年1—7月全市扬尘污染罚金2148.903万
据介绍,惠州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和方案,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了三大专项行动,建立了常态化扬尘污染巡查管控机制,建立并定期更新扬尘污染整治台账,打造了一批示范项目,扬尘管控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今年1—7月,惠州全市共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检查25937个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4600个次,已完成整改4411个次,立案1916宗,处罚1602宗,罚款金额2148.903万元。
与此同时,惠州不断完善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机制。发现问题方面,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下沉督导组加密扬尘污染巡查频次,每周对扬尘问题进行督导,及时掌握问题清单并下发交办;开展扬尘污染问题暗查暗访,专人收集扬尘污染线索并及时移交;与环卫部门建立扬尘线索反馈机制,充分依靠环卫巡查力量,及时发现和提供道路扬尘问题,提高纠错时效。督促整改方面,建立了扬尘污染问题销号制度,定期动态更新问题清单、调度销号进展,督促扬尘污染问题快查快办、动态清零。
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针对惠博沿江路、金龙大道小金口段扬尘污染问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完成整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根本宗旨、回应群众关切。
多部门联合执法累计通报两次约谈负责人
据了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惠州在全市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整治专人现场督察方式。市、县(区)住建局、环保、城管等部门强强联手,定期开展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部门职责一律按照最高限进行处罚。
根据《惠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参建单位还将影响其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检查统一按照《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检查(验收)表》,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月排名末15位的施工工地将予以通报。
各县、区住建局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县(区)内停标等措施。对累计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和使用。
违规企业和个人将被纳入诚信管理,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施工、监理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同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管理范围。
多措并举合力筑牢“扬尘污染治理”安全防线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全市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安装的监控设备应符合惠州市扬尘监控平台系统接入技术要求,必须接入已建成的扬尘噪声监控平台,并接受执法部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同时,惠州各县、区住建局及市安监站每月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至少两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多部门联防联控,合力筑牢“扬尘污染治理”安全防线。
根据《惠州市2021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工地扬尘“净化”行动、裸地堆场扬尘“清零”行动和道路保洁“升级”行动。
“净化”行动明确,全面摸排在建工地,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信用扣分处理;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按日连续处罚,采取通报、约谈、限制评优和招标、降级资质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督促监理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理,开工前未按要求对安全文明措施进行开工条件验收的,给予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信用扣分处理。拟开工的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
“清零”行动方面,全面摸排裸露地面和露天堆场,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销号整治。重点关注各类物料堆场、裸地停车场、市政道路和国省道两侧的裸露地面,以及矿产开采、储备用地、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易产扬尘的场所。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按日连续处罚。
“升级”行动方面,各县(区)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运输车辆扬尘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对于泥头车车体不洁、带泥上路及沿途洒漏等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责任。强化道路冲洗和洒水,建立路面污染应急保洁机制,加强协调联动,遇不利气象条件,按要求增加冲洗、雾炮降尘作业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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