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清远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主持会议。

8月30日,清远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召开。

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清远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清远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清远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清远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清远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清远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草案)》和《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审阅市政府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其中,人事任免方面,任命陈祖喜为清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白剑辉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欧学强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周文俊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侯立军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童伟娟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祥福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谢军锋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邱亚军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朱耀强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露芬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谭永红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吴洋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郑丽华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范志良的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记者】陈国飞

【摄影】梁素雅

【通讯员】郑志刚

【作者】 陈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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