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大瓜”不断,但要说最大的那个瓜,郑爽偷逃税款被罚2.99亿元肯定算一个,这条新闻对娱乐圈而言不亚于一场地震。今年4月,演员郑爽因为隐匿天价片酬和偷逃税款等问题被调查,如今,调查结果公布,让郑爽案件时隔4个月再次步入公众视野。

8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罚决定。

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总片酬是1.6亿,最终到手1.56亿,换句话说,郑爽参演《倩女幽魂》只交了400万元的税,只有2.5%。不客气的说,别看郑爽日薪200多万,在纳税比例上还比不上工薪阶层。据报道,1.56亿元中的1.08亿,是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先来说一说这2.99亿到底是怎么来的。对于偷逃的税款,税务部门不仅要追缴,还要加收滞纳金,更要进行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不仅要对郑爽依法追缴偷税和少缴的7179.03万元税款,还要加收888.98万元的滞纳金。同时,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共计3069.57万元,对其通过收取“增资款”来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的顶格罚款,共计1.88亿元。上述这些金额加起来,就是2.99亿的由来。

这里需要进行一个小小的普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次对于郑爽偷逃税的处罚,就是按照“最高标准”处罚的。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给出解释:“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关心娱乐圈的人或许还记得,2018年,国家出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里明确要求:“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这个通知,通俗来讲就是给了娱乐圈一次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再加上范冰冰偷税漏税被重罚8个多亿的惨痛教训,其他明星艺人本来应该及时警醒,认真自查、老实纳税。可惜,郑爽不仅没有抓住机会,反而“顶风作案”,依然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如今求锤得锤,演艺事业彻底凉凉,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其实,有时候真的是理解不了,明星们本来就赚钱速度超出了一般行业和普通人,赚钱数量更是让人无法企及,为什么偏偏还要偷逃税款呢?或许我这种月薪不过万的和人家这种日薪超过200万的不是一个阶层,理解不了人家的思维。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郑爽这般来钱太快还没有底线的明星,最终只能是玩火自焚。

明星是公众人物,其言行不仅事关个人品行,也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以郑爽案来说,他一个人的失德失范、违法违规,不仅是其个人的问题,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这次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作出严厉处罚,不仅有利于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也是在警示娱乐圈:偷逃税款于法不容,法律面前切勿心存侥幸,查你没商量,罚你也有依据!

在前面,我们提到了郑爽假借“增资款”隐瞒收入,这种手法其实是郑爽首创,虽然从根本上来说没有改变其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但在外部形式和程序链条上都很严密,单纯从纳税申报数据或者从相关合同的表象上看都难以发现端倪,否则也不至于在当事人张恒爆料之后才被查,足见这种手段的隐蔽性。于是问题就来了,这么隐蔽的隐瞒收入的手段,难道只有郑爽以及相关投资方在用吗?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则新闻: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提升防范风险、发现问题、精准监管的能力,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问题的常态化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切实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检查。听到这个消息,不知道娱乐圈多少人坐卧不安?

范冰冰,逃税被罚8.8亿,演艺事业前途无亮;郑爽,偷逃税被罚2.99亿,全平台除名,彻底凉凉;不知道下一个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