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涉疫诈骗案件

8月31日上午,由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诈骗案在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艳伟出庭支持公诉,南乐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凌燕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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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0年2月,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紧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具有口罩代理商身份和有大量口罩货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出售医用口罩消息,骗得被害人李某某分多次向其支付口罩款合计人民币三万七千一百元,将骗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日常花费。又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类似诈骗犯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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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检察长江艳伟等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宣读了起诉书,围绕事实、证据对被告人依法进行了“隔空”讯问及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希望他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重塑人生。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好好改造,重新做人,靠自己的能力挣钱养家,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南乐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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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起到了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还彰显了南乐县检察院依法精准、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体现了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南乐检察担当。检察官也温馨提醒: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大家一定要做好自我防护同时更要提高防范意识,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不仅质量有保障,还谨防上当受骗。个人未取得相关资质,即使销售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以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个人销售的为伪劣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或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或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