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十来天你们就帮我把这几十万执行到位,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收到执行案款后激动地说。

2019年,某物流公司司机刘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将刘某及物流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物流公司和刘某支付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0余万元。但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长达近一年时间未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张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表示会履行义务,但过后仍然没有任何动静。

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研判,随即决定将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及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传措施。被执行人得知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权衡利弊后立即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将20余万元执行款转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标的全部到位。该案高效的执行效率,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公司应执行

近年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对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逐案制定执行方案,有效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信力,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振伟 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