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1年8月27日,男子到所属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欲还款给“YY”,却错将5500元转给了“阳阳”,而自己与“阳阳”并不认识,男子发现转错帐后,立即与“阳阳”联系,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当时天色已晚,男子又重需用这笔钱,接受警情的值班辅警,急中生智,先告知“阳阳”自己是公安机关,我们已接到报警,请你立即把别人错转的钱转回对方,否则将承担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该辅警拍下了派出所环境并奉上自己正在工作的帅气照。经过这么一番操作,对方很快便将5500块钱转回给男子(案例源自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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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本案例,我们看到了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该名辅警的机智,省去了男子日后繁琐的诉讼或公安机关复杂的侦查程序,大大地节省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占案件,曾经人们机械地认为,侵占案是纯自诉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因此,公安机关对这样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导致大量类似的案件进入了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由于当事人取证困难,要么难在在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后又转回公安机关协助补充证据,从而造成案件难以及时处理,造成当事人的损失难以挽回,并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以下结合案例,就侵占案“告诉才处理”的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敬请指正和讨论。

自诉案件的管辖

自诉案件的管辖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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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在此不讨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以上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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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刑事案件发案率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随之而来的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压力的加大,为了准确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赋予了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快速处理案件,定纷止争,于是刑法诉讼法规定了大量的自诉案件,但是,对于这些自诉案件来说,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只不过公安机关对这些案件的管辖,不同于对公诉案件的主动管辖,而是基于被害人的告诉取得管辖权。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实践中,被害人对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等,往往拿捏不准,如故意伤害轻伤案、重婚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是否一概以被害人先行向法院提起自诉为先决条件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当这样一些案件,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尽管人力物力有限,警力不完全充沛的情况下,很少或没有将这些一些案件推向法院。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由刑事实体法规定的,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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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纳入了自诉案件的范围,诉讼程序上如前述,但是刑法只是规定了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向谁告诉,如《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关于侵占罪规定,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保障法,既然刑事诉讼法将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纳入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对这些案件的管辖也应遵守自诉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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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占案为例,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先行处理;及时帮助被害人止损或挽回损失,当案件复杂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告诉被害人先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本案中,该辅警接到男子报案后,先行帮助男子挽回损失的做法,值得提倡,如果现场不能及时止损或挽回损失时,公安机关不能直接立案,应告知男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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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司法实践中,关于自诉案件处理,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直接报案时,公安机关应先行处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被害人止损或挽回损失,本案中,该辅警没有一味着将案件直接推向法院的做法,值得提倡。当公安机关认为被害人现有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应及时示明,告诉被害人及时向法院起诉,如果庭审过程中,法院发现证据不足时,应当告诉公安机关协助补充证据或立案侦查。以上观点仅代表本文,敬请指正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