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6号)和《共青团中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7号)文件精神,团巩义市委近日出台《巩义市发展团员工作制度》,制定“321发展团员制度”。
“321发展团员制度”贯穿于团员发展全过程,“3”为直属团组织的3次上报(发展团员计划、调整后的发展团员计划、发展团员纸质档案);“2”为团市委、市教育团工委根据直属团组织前2次上报情况进行批复,“1”为团市委、市教育团工委对团员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通过梳理细化发展团员制度流程,明确发展团员时间节点,厘清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职责,全程对各环节材料进行审核,及时掌握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面对面答疑解惑,避免违规操作,提升了工作效率,从源头上着力解决了发展团员手续不全、低龄入团、档案缺失、突击发展等问题,使团员队伍规模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
来源:团巩义市委·孟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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