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严厉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纠正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减轻交通事故伤害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即日起,开展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禁止未满16周岁驾驶二、三轮电动车;

2、禁止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

4、禁止驾驶二、三轮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猛拐,随意横穿道路,勾肩搭背骑行,并行竞驶;

5、禁止饮酒后驾驶二、三轮电动车。

6、禁止驾驶二、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

二、整治范围

奈曼旗境内

三、处罚标准

1、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电动车。

2、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09月01日

来源:奈曼交警

编辑/初审:李子阳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