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傅苏颖 见习记者 郭霁莹)东阳光9月1日晚间公告,收到上交所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东阳光披露,本次出售东阳光药后公司不再享有前期因修改承诺对东阳光药作出的广药10%的股权赠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保障和补偿措施;本次出售事项与前期变更承诺事项相隔时间较短,是否为“一揽子安排”;是否实质违反变更承诺有关规定,前期信息披露是否不充分、不完整,整体交易安排是否变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上市资产出售药业资产,是否主要为支持其满足独立上市条件,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8月31日晚间,公司公告,拟向实控人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简称“广药”)转让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光药”)不超过51.41%股权,以置出旗下医药板块。

上交所要求东阳光补充披露,东阳光药经营环境变化及变革的具体情况,结合具体产销量、价格、成本费用和市场变化等分析业绩下滑原因,说明相关影响因素为暂时性影响还是长期无法消除因素;结合前期重组背景及重组时的标的状况,说明短期内置入置出医药板块、通过置出资产消除前期置入资产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的合理性,前期重组决策是否审慎、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结合前期重组目的、其他业务板块的过往经营状况及周期性特点,说明剥离医药板块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9月1日晚间,东阳光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A股股票于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东阳光同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称,因受医药板块业绩影响,公司2021年上半年合并净利润亏损1.66亿元,同比下滑130.69%,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66.81%至0.84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为61.19倍,明显高于公司所属相关行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率为77.1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股票质押率为83.4%。此外,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