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

8月19日,高新区龙王塘街道悦翠台小区一期多位业主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的一个消防通道被人霸占,给消防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8月24日,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回复称,接到业主们的反映后,他们已派工作人员会同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经过确认情况属实。

记者探访

8月23日,记者来到悦翠台一期1503号别墅,看到别墅北侧的消防通道回车场已经消失无影,原回车场中轴位置新建了一排门廊立柱和围墙,围墙内的部分地面重新做了铺装。相邻的1504号别墅外,则建起了一个断桥铝车库,也挤占了消防回车场部分面积。据悦翠台小区业主代表透露,悦翠台小区一期分为高层和别墅两个区块,这次投诉的违建,就建在别墅区的消防通道上。

“这个别墅区有两条消防通道,共设置了6个消防回车场,每个12米×12米,前几年也曾有个别业主想侵占,但是还没完工,就都被执法部门拆除了,恢复了原状。”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这里别墅都是低密度的,当初开发商建房时依据建筑消防安全要求,设计了这些消防设施。他说,从这个业主开始侵占消防回车场盖违建之日起,业主们先后找过物业服务中心、社区、区执法中心、派出所等多个部门,依旧没能阻止违法行为。记者随后沿着小区转了一圈,发现其他5个消防回车场基本保持了建成时的状况。采访时,有部分业主担忧,这个违建一旦建成,剩余的回车场“很快也会变成工地了”。

调查结果

8月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高新区住建局一位吕姓负责人,他表示,业主们的投诉他们已经了解了,下一步违建治理将由区执法中心会同辖区街道按照流程进行处理。

长知识

2008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信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