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月初,江阴消防大队已经开出全市首张罚单,而消防救援部门的“回头看”式消防检查仍在继续。

8月27日,滨湖区某大楼的业主收到了全市首张针对个人的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车违停罚单。

这栋被检查的大楼共25层,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滨湖消防大队的防火监督员先进入楼梯间查看是否有杂物堆放,又检查了电梯厅的防火门设置情况。

当防火监督员来到一楼电梯间时,却看到停放着一辆电瓶车。

无锡市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 “电瓶车停在楼道里很危险,《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电瓶车停放楼道内拒不整改的,我们要对个人进行处罚,该业主已经是经过物业提醒后第二次出现这种行为了。”

随后在现场约谈过程中,车主本人承认了自己违停电瓶车,拒不整改的情况,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规定》第三十七条。当问及为何这样做,他表示是因为多年养成了习惯,为了方便。

依据《规定》,该车主被给予500元的行政处罚,车主表示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不会再违规停放。

在此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瓶车。

(来源:无锡博报 编辑: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