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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9月2日,新乡天气晴。历史上的今天,1945年09月0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1958年09月02日中央电视台正式开播。
截至2021年9月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1日0—24时,河南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8例确诊病例出院(本土6例,境外输入2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境外输入1例)。
2021年7月31日至9月1日24时,河南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67例,累计出院本土确诊病例95例。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72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9月1日24时,河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528例(本土1440例、境外输入88例),现有住院病例87例(本土72例、境外输入15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0例(本土1例、境外输入9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4891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37人。
新乡县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目前国内新冠病毒疫情总体处于平稳可控态势,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统筹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开发区、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对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二、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加强人员易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管理,严格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宣传引导。
三、各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公共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值守,不佩戴口罩的人员禁止入内。
全县宾馆、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堂食。旅游景点、KTV、网吧、洗浴等文化娱乐休闲场所有序恢复营业。
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领域全流程管理,对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货物做好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确保“批批检、件件消”。
五、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防控新冠肺炎病毒最有效的手段,无禁忌症状的广大居民要自觉尽快接种疫苗,提高抗感染能力,共筑免疫屏障。
六、广大居民要加强个人防范,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等防疫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分餐制等健康生活习惯;外地返乡人员应积极配合村(社区)做好登记报备工作;做好个人及家庭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居民要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新。已离新外出的,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准确记录活动轨迹,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后须向乡(镇、区)、村(社区)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新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9日
新乡县人社局惠企政策
政策名称: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政策内容:根据新人社办〔2020〕55 号和豫人社〔2019〕20 号文件有关规定,畅通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6 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8 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承办单位(股室):专业技术股
咨询电话:0373-5085648
政策名称:企业用工招聘服务政策内容
企业报名参加人社部门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实行免费服务;免费为企业在“新乡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招工宣传栏等平台发布各类用工信息。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才交流中心、新乡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17、0373-5618560
政策名称:人事档案托管服务政策内容
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新乡县人才交流中心、新乡县劳动人事代理中心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才交流中心、新乡县劳动人事代理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17、0373-5018667
政策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政策内容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应载明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开办资金不低于 30 万,场所面积不低于50 ㎡;
4、拟聘用 2 名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或人才中介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办单位(股室):人力资源市场股
咨询电话:0373-5618512
政策名称:工伤认定政策内容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的所有工伤认定案件全部实行网报系统申报。企业工伤认定网上申报通过“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工伤认定业务办理(http://222.143.34.13/hnggfw/administrative_approve);个人申报工伤通过“河南人社 APP”和微信公众号“河南12333”办理,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一次性递交纸质材料, 避免办事企业和群众多跑路。
承办单位(股室):社会保险股
咨询电话:0373-5618511
政策名称:申领工亡待遇政策内容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工伤(亡)建档登记:工伤认定书(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
《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停工留薪期审批意见。
(三)丧葬补助金申领,用人单位核实丧葬方式。
(四)供养亲属资格确认:
1. 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 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未实现数据共享前需提供, 实现数据共享后无需提供);
3. 供养人签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按供养人每人 1 份(无民事能力的或文盲,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签);
4. 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5.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五)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领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原件和病历、费用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复印件;
2.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 15 号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接收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申请人。
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工亡人员待遇“打包一件事”办理,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服务股或新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15 窗口。
咨询电话:0373-5018029
政策名称: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内容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 号)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及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其中,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 24 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 300 元补贴。在岗及转岗培训: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 1200元/人、中级工 16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技师 4000 元/人、高级技师 5000 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 700 元/人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 5000 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2、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
〔2021〕24 号)文件精神,企业可以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成功后,企业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结果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由企业为通过审核的人员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承办单位(股室):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73-5618513
政策名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内容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 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 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 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2、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承办单位(股室):信访调解仲裁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3-5618507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内容
—、创业贷款对象
新乡县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有正在经营的项目) 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 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及额度
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经营行业、规模效益和实际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一年,贴息最长 3 年。
个人创业额度最高不超 20 万元;组织就业额度最高不超
50 万元;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不超 300 万元。
三、创业贷款担保利率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 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借款人承担利息不超过 2.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结婚证
(离婚证)、个人征信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个人征信;
2、营业执照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近 6 个月工资流水、个人征信;
4、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组织就业贷款申请材料
1、组织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组织就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及 3 个月以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章程;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4、在职职工花名册与当年吸纳安置人员、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5、与当年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承办单位(股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52
政策名称:创业培训政策内容
为全面推动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增强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复退军人等失业群体自主创业能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
总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创业意识培训,共两步,第二部分是创业计划培训,共八步。主要讲授创办企业自我评估,如何建立好的企业构思,市场营销,人员组织,预测启动资金,制定利润计划等相关内容。
培训时间:共计 10 天
上课时间: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培训收费:全免费培训服务。
培训对象和条件:具有创业意愿并具有创业能力的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复退军人。
报名时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3 号窗口
承办单位(股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52
政策名称:开业补贴政策内容
根据豫政〔2017〕33 号文和豫财社〔2018〕8 号文有关规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将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承办单位(股室):就业促进办
咨询电话:0373-5085512
新乡县人社局便民政策
政策名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内容
一、技能培训对象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乡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9〕15 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 周岁至退休年龄) 内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设专业
保育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等。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理论课和实操课。一个班 60 人,培训共计 15 天,每天晚上 3 个课时,并要求实操培训课时不少于 50%。
四、培训收费
免费培训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06
政策名称:灵活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要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 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原件首页复印件 1 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原件;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诚信保证书 1 份。
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带齐申请材料到县代理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劳动人事代理中心
咨询电话:0373-5018667
政策名称:灵活就业(含失业人员)的档案代理及其退休手续申报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符合退休规定的档案代理人员政策内容:
1、失业人员领完失业补助金后,可将档案转入档案代理中心免费托管并继续缴纳社保。
2、退役军人提供养老、医疗参保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将个人档案放入档案代理中心免费托管并继续缴纳社保。
3、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档案代理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申报退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4 张两寸照片(近期彩照)及中国银行银行卡。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符合退休条件的申请人从档案代理中心提取档案后到二楼 14 号窗口开具参保凭证
2、根据档案及参保凭证填写退休审批表
3、提交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四张两寸近期彩照、中国银行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4、等待公示及审批结果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劳动人事代理中心
咨询电话:0373-5018667
政策名称:“4555”公益性岗位政策内容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我县将切实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严格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 号)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 号)安置流程进行,帮扶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安置条件:
1. 登记失业并认定就业援助的“4555”人员(女性满45 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
按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医保、职工养老或新乡
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虚拟户。
安置流程:
1. 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2 张 1 寸照片,在县人社局 2 号窗口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拟用公示。县人社局对安置人员在政府网、服务大厅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
4.
录用聘任。县人社局相关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出
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道通知单》。用人单位为公益
性岗位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5618560
政策名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
政策内容:根据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 号文件有关规定,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 30 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1、年满 16 周岁, 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其
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楼 4 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5085036
政策名称:就业援助认定工作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 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楼 4 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5085036
政策名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政策内容
一、认证对象
1、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和周期
首次认证时间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开始,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结束。领取养老保险(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待遇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个认证周期设置为 365 天。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每个认证周期设置为 180 天。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个认证周期设置为 180天,未满 18 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三、认证方式
三种认证方式的简要流程如下:
(一)河南社保 APP
(二)豫事办 APP
(三)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暂时失去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 待遇领取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应在 15 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服务股
咨询电话:0373-5018025
政策名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政策内容
1、个人申报:
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地址:http:/222.143.34.121/ portal/,选择个人办事通道,按提示和要求操作。
2、现场申报: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保卡到县社保中心二楼窗口办理申领失业金业务,当日办结。
承办单位(股室):
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
咨询电话:0373-5085185
新乡市下发开学通知
第一批:高三、初三年级、有升学任务的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8月31日(周二)报到入学;
第二批: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9月5日(周日)报到入学;
第三批:小学、幼儿园9月12日(周日)报到入学;
第四批:特殊教育学校、无升学任务的中职学校学生9月15日报到入学,中职学生实习工作暂不进行。
新乡县一中2021秋季高三开学安排
高三年级现定于9月1日全天分批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9月1日上午
07:30-08:30 442、443班
08:30-09:30 444、445班
09:30-10:30 446、447班
10:30-11:30 448、449班
9月1日下午
14:00-15:00 450、451班
15:00-16:00 452、453班
16:00-17:00 454、455班
17:00-18:00 456、457班
具体要求见下方“2021年秋季开学公告”
新乡客运总站发出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秩序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逐步有序恢复我站班线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8月29日12时起,全面恢复通往中高风险地区外的所有道路客运班车、城乡公交、旅游包车,具体的班线情况以汽车站实际发班为准。
详情请致电汽车站0373-2089114。
河南中小学数字教材可免费下载!
停课不停学!疫情特殊时期,各校老师将采取多种模式开展网上教学。记者从中原出版传媒集团获悉,为方便线上教学,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教材服务平台已免费开放正版数字教材供全省师生下载使用,并同时开放丰富的视频、电子书和教学案例等多媒体教育资源,免费使用时间截至9月30日。
据介绍, 目前,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教材服务平台共包含近300册数字教材,基本实现了在我省应用的教材的学科全覆盖、学段全覆盖,版本覆盖率达95%以上。数字教材与纸质教材相配套、课程内容保持一致,数字教材还附加了大量的视频、音频、动画、图片、文本、交互等学习资源。
具体下载步骤如下:
1.关注 今日新乡县微信公众号 ,回复关键词“教材”。根据提示下载并安装。
2.根据提示下载使用数字教材。(1)打开客户端,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账号”按钮按照要求填写信息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2)在数字教材书架中,点击“激活教材”。(3)点击“购买教材”(注:不用付费)。(4)根据“年级”、“学科”、“版本”等信息,筛选出需要的数字教材。(5)点击“加入书架”,数字教材即下载完毕。
河南全域中高风险区域“清零”
8月31日24时起,河南商丘将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路)、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至此,河南全域中高风险区域“清零”。
河南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共0个)
截至2021年9月1日9时
高风险地区(0个)
河南省(0个)
中风险地区(0个)
河南省(0个)
低风险地区
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新乡县三孩生育登记服务上线了 ,戳这里办理→
根据8月2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均可自愿进行生育登记。
与原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方式一致,三孩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办业务模式。1.公民可通过点击这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办理生育登记。2.也可凭夫妻一方身份证明,在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公民完成生育登记相关业务后,可直接在线下载《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信息单》。
三孩生育登记全省统一办理流程,实现了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卫生健康部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申请人婚姻、生育信息的,申请人只需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如实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子女信息、个人承诺等内容;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核验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申请人根据提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如果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办理生育登记,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我市集中开展12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第二剂接种工作
9月1日至10日我市集中开始对12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第二剂接种工作,第一剂(北京生物、兰州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生物、武汉生物、北京科兴中维)接种时间超过21天,第一剂(智飞生物、康泰生物)接种时间超过28天的人群及时到就近的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疫苗。各接种门诊要预留足够的学生接种台,保障12—17岁人员有序接种。12岁以上未接种第一剂的人群请尽快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品管控,恢复实名登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21〕55号)精神,进一步压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要求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坚持解封不解防、放开不放松,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抓好疫情防控的动力,增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牢牢守住“抓防控、保安全”底线,加大药品流通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相关工作,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调整退烧止咳药品销售管控政策
为配合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次专题会议精神及省药监局通知要求,
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品管控政策,并恢复实名销售登记上报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监测管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主动积极发挥“哨点”作用,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并按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实名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二)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排,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质量监管。要监督疫苗接收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冷链运输管理,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防范非法流出。要持续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追溯责任,按要求做好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系统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结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和防控工作精准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疫情防控大局,严防松懈麻痹思想,统筹安排、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沟通,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为疫情防控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强化与属地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形成防控合力。
按照省药监局要求,自2021年8月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底前将本月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监管情况报送市局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1年8月31日
新乡具体天气:
新乡降水实况
新乡市降水(单位:mm)
2021年 08-28 14:00至09-01 08:00
范围
统计
范围
统计
0.1~10
0
10~25
1
25~50
1
50~100
10
100~250
172
≥250
1
序号
市
县(区)
站名
降水
1
新乡
长垣
恼里
253
2
新乡
长垣
孟岗镇
247.1
3
新乡
长垣
魏庄
229.9
4
新乡
长垣
武丘
223.9
5
新乡
长垣
芦岗
220.1
6
新乡
长垣
苗寨
218
7
新乡
封丘
留光
211
8
新乡
曹寨
205.3
9
新乡
封丘
赵岗
205.2
10
新乡
长垣
杨楼
203.8
新乡降水影响及分析
这次降水过程持续时间较长,累积雨量较大,需关注后期降水天气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渍涝等灾害;受持续降水影响,气温偏低,需做好后期农田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我们无法预知未来是什么样,但却可以通过把握现在去塑造未来。珍惜今天的每分每秒,早起、读书、工作、健身,让自己变得更好。只有抓住当下,充实自己,才能站稳脚跟,拥抱未来。
来源:新乡县融媒、新乡县人社局、新乡广播电视台、新乡客运总站、新乡县一中、河南日报客户端、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疾控(如涉版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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