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6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紫宸院项目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大门,且未按时拆除,被罚款5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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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地产公司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内容

8月26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紫宸院项目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大门,且未按时拆除,被罚款5894元。

据了解,紫宸院项目位于信阳市高新区工十二路以西、工十三路以北。建设单位为信阳华伟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门违法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20日对该公司违法建设紫宸院项目大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紫宸院项目大门,该大门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建筑工程造价58941.8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已构成违法。

期限内仍未拆除被罚

因限期内未能拆除,8月 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阳华伟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紫宸院项目大门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58941.81×10%=5894)。合计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肆元整。

来源:今报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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