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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和低收人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免费气量每户每月3立方米。

符合条件的管道燃气用户

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进行申报燃气公司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核实后每户每月给予3立方米的免费气量,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算,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具体通知如下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和

低收人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为建立健全管道燃气成本疏导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桂发改价格规〔2020〕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和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明确如下:

一、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免费气量, 每户每月3立方米。 符合条件的管道燃气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进行申报,燃气公司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核实后,每户每月给予3立方米的免费气量,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算。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三、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计算公式、操作程序、幅度控制和其他相关要求按国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执行。

四、适用范围:桂林市城区(含临桂新区),其他县(市)应根据当地实际科学确定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和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曰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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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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