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发展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要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把统筹发展与安全纳入指导思想,作为指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当前,随着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不断凸显。为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立法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要深刻认识城市安全发展立法的重要性。一是发展所需。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市委十三届十五次全会又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形势所迫。当前我市城市安全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自然、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安全风险还比较大,急需通过立法来预防、规范和化解,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在可防可控状态。三是民心所向。人民群众对安全发展的需要是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启动城市安全发展立法就是为了全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要深刻理解城市安全发展立法的可行性。城市安全发展立法既要贯彻市委意图,也要符合群众需求,既要尊重客观规律,也要紧扣我市实际。一是坚持立法导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根红线,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健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制度规定,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二是把握立法重点。紧扣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涉及的环境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安全、社会保障安全、信息安全等九个方面,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性立法。要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要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要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要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注重立法效果。要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为目标,既要体现精细化,又要彰显完整性,杜绝行业安全领域法规拼凑,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通过立法让政府、企业、社会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让违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三、要深刻把握城市安全发展立法的原则性。一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9月1日起施行。城市安全发展立法在理念、条款、内容等方面要处理好与上位法的关系,确保地方立法和国家法律、行政规章相互补充、协调统一、有效衔接。二要坚持开门立法原则。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走下去、提上来,实现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地方立法经验,汲取先进立法理念和有益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外脑”作用,加强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指导,紧扣群众所需所盼所思调查研究,让所立之法察民情、聚民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将群众语言转化为法言法语。三要坚持源头治理原则。要从整体上转变观念,条款内容要突破传统的事后处置模式、“就安全谋划安全”模式,由传统管事故的安全管理向重视管源头的风险治理提升,把城市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更多放到强化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上。四要坚持务实管用原则。要注重精炼表达、务实管用,务求抓重点、抓要害、抓问题,做到有几条立几条、成熟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最大限度减少无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对上位法中有规定的,不再重复、照搬;对上位法中无规定的,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符合兰州实际的细化、扩展。五要坚持权责清晰原则。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方面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完善责任体系。要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职能交叉的部门要明确相关协调配合条款。六要坚持协同高效原则。要注重在横向上与其他各专业行业安全法规的衔接与互补,做到协调统一、有效兼容,确保对互有联系的同一事项处置方式保持一致,确保条例内容与其他法规内容相互契合,形成环环相扣法规体系。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张建平
来源: 兰州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