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张承烨

责编丨陆慧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的兴起

为许多有需要的人提供了便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同时

有的不法分子则动起了歪脑筋

想利用租借来的车辆实施犯罪

快来听检察官说一说是咋回事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百万豪车的真假主人

2020年4月,想要换车的小谢,在老乡黄某的介绍下,认识了“拥有”一辆豪车的赵某。黄某称赵某最近手头有些拮据,想把价值百万的豪车作为抵押借点钱。4月4日,三人见面商谈借钱事宜,最终达成一致:赵某把豪车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小谢向他借钱。小谢当天就先借给赵某2万元。第二天,赵某就驾驶豪车载着黄某来找小谢。在交车过程中,赵某还向小谢出示了“行驶证”,以证明自己是车主。念在赵某是老乡黄某的朋友,小谢也就相信了,转账12万元给赵某。之后,赵某通过黄某转账给小谢3.6万元,以偿还自己的2万元借款和黄某的1万余元借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10日,赵某在黄某的陪同下再次找到小谢,并拿出一块名牌手表,说想要以此作为抵押再借点钱。见一旁的黄某不断吹嘘这块名表如何“价值连城”,小谢也就相信了,又借给赵某3.2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拿到白色豪车和名牌手表的小谢开开心心地把车开回福建老家,却在4月20日收到黄某发来的坏消息:豪车原来是租来的,租赁公司已经报警了,需要小谢尽快把车还给租赁公司老板在福建的朋友。小谢虽然十分不满,但在黄某的劝说下,还是把车归还了。其后,小谢发现名表也是假货,遂与赵某对质,赵某答应4月25日还钱。眼见还款期限已至,赵某却“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讯,愤怒的小谢最终选择了报警。

一场“以小博大”的诈骗

很快,赵某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但令小谢意想不到的是,他一直信赖有加的老乡黄某也有份参与诈骗,被一并抓捕归案。黄某和赵某到案后,向检察官交代了两人结伙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原来,本案中那辆赵某“拥有”的白色豪车,是黄某4月初刚通过中间人小胡,以赵某的名义向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小张借来的。为了获取小谢的信任,他们还特意伪造了一份车主是赵某的“行驶证”。至于那块所谓的名牌手表,则是二人花费1100元购买的假冒名牌手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约定的一周租期到了后,汽车租赁公司通过GPS定位,得知车一直停在福建某处固定位置不动,同时又发现赵某人在上海,就起了疑心,要求赵某还车。赵某百般推脱,只得承认自己将车抵押出去借钱,并把借来的钱都用于消费、还债,现在无力赎车。小张和小胡就把他扭送至派出所,并联系黄某。得知对方报警的黄某迫于无奈,赶忙联系小谢,让他把车还给小张在福建的朋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黄某与赵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将租借来的车辆、假冒名牌手表作为借款担保的方式,共计骗得小谢人民币13万余元。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和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隐瞒真相将车辆转移给他人,目的在于以此为担保向被害人谢某“借款”,而不是“非法占有”这辆车。两名被告人在实施诈骗期间,仍与汽车租赁公司保持联系,按照租赁合同和公司老板的要求支付租金、押金,并最终归还了车辆。因此,检察官按照实际“出借”的13万余元认定为犯罪数额,法官也做出了相应的裁决,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汽车租赁领域的诈骗案件频发,汽车租赁公司在办理车辆租赁手续时,需认真审核承租人身份信息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证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检察官也要提醒市民朋友们,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一定要详细查验车辆的相关证件,并向车管部门进行核实,理性投资借款,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徐汇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