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事前承诺,事中守诺,失信担责,信用,是现代社会每一位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9月1日起,无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今后,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只需承诺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提交各种繁琐的证明材料。

救助对象的认定和监管,一直是社会救助领域的焦点问题。无锡市民政局副局长钱晓东介绍,社会救助工作面向困难群众,在监管方面目前还存在着很多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事前环节信用承诺制度不健全,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诚信意识不足,社会救助管理制度中信用激励方面存在短板。二是事中环节监管结构亟待调整优化。一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数量与政府给予救助的精准度不匹配;另一方面,救助享受家庭或个人情况的动态变化与政府信息共享监管能力存在矛盾。三是事后环节追责力度不足。近年来,社会生活范围扩大和人口流动增加给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对困难群众追缴、处罚存在行政执法伦理难题。

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确保过惩相当”的原则,无锡市民政局与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了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着力破解“认定标准”“失信监管”“约束机制”三个核心问题。

据介绍,无锡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将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全面纳入信用承诺制监管范围,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深度救助人员和中低收入居民等,明确三类承诺事项。主动公示承诺,要求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依规配合救助管理工作以及违诺失信承担责任;救助告知承诺,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信用修复承诺,出现失信行为的救助对象可以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但必须承诺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修复承诺的,失信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

记者了解到,三类承诺事项中,救助告知承诺对于困难群众将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以往,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需要跑公安、人社、工商、银行、工作单位、社区等多个部门,出具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社保证明、企业登记证明等近10种证明材料,今后这些都不再需要自己提供了。”无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莉介绍,按照信用承诺制规定,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信息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救助申请,此举将大大节省群众办事时间和精力。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锡将九项行为列为违背救助承诺的失信行为,包括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支出,隐瞒家庭各类可支配收入,隐瞒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以贿赂、胁迫、殴打、辱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

被救助对象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约束惩戒。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如补正材料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特困对象,管理部门将提高核查频次,多领取的救助资金在之后的保障期内逐月扣除一定数额,直至扣满为止。对补正材料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服务对象,终止办理相关业务或停发救助资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在冒领款项退缴之前,不再受理其社会救助申请。对骗取救助资金数额较大的,可以依法给予获取款物价值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据悉,为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无锡此次还建立了失信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对象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和申诉。因骗取救助资金、物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失信行为对象,在退缴全部冒领款项、物资且行政、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满六个月后,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个人信用记录予以修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马薇

编辑: 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