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质保金纠纷案,案涉工程位于贵州。我方委托人从承包人手中承接了部分劳务分包工程,在按约定完工后,承包人却突然提出了要在结算款中扣留质保金与税金的要求。

当初,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并未提及质保金问题,结果在完工结算时,甲方突然以质保金为由,要求扣留3%的工程款,我方委托人无法接受,故委托我中心代理本案。

我中心受理委托后,由建永3部领办律师官江律师负责,在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后,官江律师认为,因为合同中完全没有提到质保金的问题,承包人不应以此为由扣留工程款。

而为了能让委托人尽快回款,以实现工程款“稳、多、快、赢”中“快”这一目标,官江律师决定先采用诉前催收的方案,官江律师介入后,向对方当事人陈述利害,对方也意识到如果继续拖欠工程款,就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于是选择了和解,同意将所欠工程款支付给我方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