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时,主办人发现,涉案司机刘某某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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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刘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望唐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韩庄路段时,与正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杨某刮擦相撞,造成电动车损坏,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系涉案司机,为该大型普通客车的实际所有人,挂靠在某公交公司名下,该车仅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刘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其准驾资质不符。综上,原告损失应由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刘某某以及挂靠的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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