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安阳传来消息,依据村“两委”会议决定并报请政府批准,村委会决定对原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刘家庄村党支部集资负债,进行兑付:集资参与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安阳相州农商银行卡、票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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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地村党支部发布兑付公告

龙安区东风乡刘家庄村党支部集资负债进行兑付

依据村“两委”会议决定并报请政府批准,村委会决定对原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刘家庄村党支部集资负债进行兑付,对已经村委会核准并认定的集资参与人按比例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兑付金额

集资款本金 10%

公告时间

2021 年 9月 1日至 3日

登记时间

2021 年 9月 2日至 9月 4日

兑付方式

由安阳相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批量转账方式打入个人账户。

兑付要求

1.集资参与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安阳相州农商银行卡、票据原件,经本人核准确认后,办理兑付手续。

2.不允许代办,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3.逾期不来办理手续,视为放弃兑付权利。

4.因疫情原因,提前电话预约。

办公地点

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刘家庄村村委会财务室。

联系电话

0372-393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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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构成非法集资的条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方式或向

以上文章来源于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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