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

她却意外收到一张法院传票

起诉人要她返还一笔自己并不知情、

前夫以她公司名义签订的买卖合同所涉及的货款;

开庭后,

她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尽管她从未收到所谓的货款,

但她依旧需要为自己曾经的过错买单

图片来自网络

“你好,请问是小熙(化名)吗?这里是法院,化通电力(化名)公司来我院起诉你,要求退还货款5万元……”法院的一通电话让小熙觉得奇怪,自己从未与化通电力公司有过来往,更别说是收取了对方的5万元货款。

第二天,小熙按照约定的时间推着婴儿车来到法院,考虑到她带着孩子不方便,我们在安检处接待了她,向她说明了具体案情。

2020年8月份,化通电力公司与小熙名下的正达机械(化名)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化通电力公司从正达机械公司处购买一台变压器,价值10万元,合同签订后付5万元,余款在到货后七日内付清。当日,化通电力公司便支付了5万元给正达机械公司,但至今都未收到对方的变压器,便起诉至法院。

小熙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眼眶泛红,说到自己并未与化通电力公司签订合同,这是自己前夫小董(化名)拿着自己公司的章去签的合同,自己并不知情,也未收到对方公司的货款。原来小熙与小董在2020年11月份已经离婚,现在自己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小董曾多次借用公司印章,以正达机械公司的名义对外交易,款项从其双方个人账户流转。小熙说自己也联系不上小董,只有小董偶尔主动联系小熙支付一些抚养费。

处理过程

大概了解了具体事情后,我和她分析了案件的事实、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规定。

宣判后,小熙拿着判决书,口中低声细语的说着自己该怎么办,拿什么偿还这笔债务。

本起案件中,小董以正达机械公司名义与化通电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盖有正达机械公司的公章,足以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小董有代理权,因此该代理行为对正达机械公司有效。正达机械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证据证实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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