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地方机关和法院,出于收入、晋升等方面考虑,很多人或许会选择法院员额。如果层级不同,比如地方机关高于法院,正常来说一般人应该都会选地方机关,人要高处走,平台高之于个人的好处不是简单的待遇所能弥补的。
县级法院员额最大的优势是工资待遇。因为有专项津补贴,员额法官几乎是同级地方公务员工资待遇最高的一个群体,其收入比公安部门都要高,更遑论非政法类部门。因此单论收入,县级法院的一个员额法官收入大概率比地市级机关公务员否要高。基于这个现实,如果家在县城,个人没有太大仕途诉求,想安稳点过日子可以考虑选县里法院,一个员额法官在县里有收入有地位会过得相当滋润。
然而县级法院员额也有很多缺点。首先是晋升空间有短板。县级法院是法定副处的正科级单位,院长是副处级,常务副院长是正科,其他副院长是副科,内设机构则是股级,少部分高配副科,其规格和晋升机会比一般县级机关要高、要多,但对比常规是正处级的市级机关高下立判。简单来说,在地市级机关要解决一个正科只是时间问题,职级并行后副处待遇几乎触手可及,而在县级法院要晋升一个正科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哪怕是走技术路线。其次是工作强度太大。基层法院人少事多,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去办案的路上,工作琐碎且复杂,需要梳理的东西太多,工作压力其实比一般的地市级机关要大。从工作的舒适度考虑,选择地市级机关显然要比基层法院强,哪怕是员额法官。这还没有考虑地市级机关所处城市的软硬件优势对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作用。
综上,如果非要在地市级机关和县级法院员额中做选择,除非是本地人可以考虑县级法院,其他情况个人更倾向于地市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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