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警察用他们的生命和健康
来守护我们静好的岁月
我们应该给他们尊重和配合!
然而
总是有一些人不仅拒不配合
还对交警肆意辱骂
甚至暴力对抗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对于袭警、辱警等妨害公务行为
坚决依法处理
2021年9月4日18时,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在晋城市城区建设路与凤台西街十字路口处执勤时,查到靳某骑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对其进行纠违、教育过程中,靳某拒不配合执法,并对执勤人员进行推搡、蹬踹等行为,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靳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以上事实有靳某的陈述与申辩
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资料
证人证言,执勤交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 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 、 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 公安机关 设置的 警戒带 、 警戒区的。
阻碍 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自2021年3月1日起,
袭警罪正式入刑,
最高可判七年!!!
袭警罪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备受警务人员关注, 这是首次 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 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七十七条:
【袭警罪】
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 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 等手段,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
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
对抗执法、暴力袭警
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
其带来的社会危害
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
为社会所不容
警方提示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从靳某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遇事要冷静,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千万别一时冲动,失去理智,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当前我市正在投入新一轮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活动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人过马路请走斑马线,请勿闯红灯;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请勿闯红灯、逆行;机动车请勿乱停乱放,请有序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做文明晋城人!
在此严正声明,对于各类袭警、扰警、辱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决不姑息!旗帜鲜明地为依法履职民警撑腰鼓劲,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来源:晋城交警、晋城公安转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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