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告诉你我是怎么一步步陷入圈套的!

大家好!我叫史学辉,是淮安市清江浦区工业园区一家建材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们公司是2012年6月份市区两级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规上列统工业企业),也是淮安市首家全封闭环保型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2020年清江浦区唯一一家大气污染环境质量豁免企业。

公司自创办以来,一直合法经营,按时纳税,在同行和客户之间都积累着良好的口碑,多次受到政府及行业权威组织的表彰。作为公司的负责人,我一直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我一直秉持的企业运营理念:诚信经营、口碑是金。这么多年来,我全身心投入到企业运营发展上,每天只想着好好地经营企业,把企业做大做强,让员工充满幸福感与成就感。在此之外,尽己所能反馈社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升地方经济效益,增加地方就业人数。

近年来,我参与了许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取得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可。我从没想过要去故意伤害他人,但是也不想被别人恶意的伤害。可是人心叵测,我没想到会遭遇如此不堪的经历,一步步的陷入别人精心设下的“圈套”中,让公司处在危险的境地……

突然出现的神秘讨债人

2016年5月份左右,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李兵(化名)的人,此人是做砂石生意的。我公司正好是生产混凝土的,需要砂石做原材料。当时两人约好,他供应我砂石,垫资到200万,200万之前我都不用付钱,满200万货款再支付。可是李兵在供货到49万的时候,人却消失了,货也不供了。正当我找不到他人的时候,突然有个叫张小北(化名)的人出现了。此人凶神恶煞,盛气凌人,说是李兵的朋友,替李兵来收49万货款的。我说,他(李兵)答应垫资到200万的,现在才供货到49万,这钱我还不该付。而且就算要钱,也该是李兵本人来要,你替他要,是否有他的委托书或者授权书?张小北拿不出来凭证,也联系不了李兵,却三番五次的来找我要李兵的49万货款。好几次带着几个身有纹身的人到公司催要货款,有时候还约到咖啡馆去洽谈。可是不管他用什么办法,我都不同意!不是我要赖李兵的49万货款,而是按照协议约定,供货没到49万,我就不应该付款,而且就算付款也应该李兵本人来谈,这个张小北既没有李兵的委托书也联系不上李兵,我怎么能轻易的把49万货款给他呢?

圈套一:讨债人却替被讨债人和我做起了同一笔生意

俗话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张小北见对我软硬兼施要钱不成,便变换了花样,主动提出和我做砂石生意。他也愿意给我垫资到两百万,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原材料价格在市场价之外再加5元/吨。我这个人就是太单纯,虽然他的价格有点高,但我想,只要他按照合同约定垫资到200万,也是可以接受的。于是就和他按照这个条件签订了买卖合同。

一切都按照约定的去执行。他负责送货,我公司这边签收。每批次的货物都有收货单。没想到,在相应的货物送到151万的时候,张小北却突然不送了,要我立马结账。我说按照合同约定,送到200万的时候才能结账,怎么还没到200万才151万的时候就要结账了?张小北不同意,还提出要把李兵的49万加上去凑成200万。我当然不同意,明明是两笔买卖,怎么变成一笔买卖了?张小北于是三番五次的纠缠我,非要我同意把两笔货款并成一笔货款。最后,在他的多次逼迫下,我无可奈何,只好同意把李兵的49万货款并到他的200万货款里面,但是前提是他得得到李兵的同意把我欠李兵的49万欠款也转移到张小北的身上。张小北同意了,就这样我给张小北打了200万的欠条。现在再回头想想,其实这就是一个圈套。

圈套二:莫名其妙地从天而降的巨额利息

在给张小北打了200万的欠条后,张小北继续给我供货,而之后的供货都是现金交易,一批货一打款。而且在此期间,我还让会计不定期的打款给他,偿还200万的欠款,而且在打款凭证中都注明“付材料款”。就这样,陆陆续续的我基本还清了张小北的200万欠款。后来,18年的时候,国家开始扫黑除恶,张小北一段时间也联系不上,有人说他躲起来了,他对我的供货自然也就截止了。本以为和他的业务往来就截止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却突然出现了,而且还提出和我要200万货款的利息。我感到莫名其妙,哪来的利息?从来就没有提出过利息,按照合同,200万的货款是垫资买卖,就是因为垫资,所以他的货物比市场价还高。怎么突然出现就和我要利息了?!我当然不同意,也没理他。

圈套三:本金变利息?——买卖合同纠纷却成了借贷合同纠纷!

张小北多次索求利息不成,一纸状书把我告到了法院。我当然不能屈服,明明就没有约定利息,哪来利息一说?合同上白纸黑纸写得清清楚楚,供货到200万才结账。而我已经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完他的200万货款,哪来利息一说?

等到了法院,张小北却找来了两个证人刘金宝(化名)和赵申兰(化名)证明我和他有过口头承诺支付利息。更不可思议的是,这刘金宝和赵申兰一个是他的合伙人,一个是他的会计,竟然也能来法庭作证,真是不可思议。这两个证人都异口同声的证实我说过要支付利息,赵申兰甚至说她在一些收款单上还注明过利息。我和律师都提出异议,对他们的证词不予认可。因为他们不仅关系特殊,而且赵申兰所说的收款单上注明利息的事实也不成立,根本就没有的事。

圈套四:李鬼成李逵?——不仅证言是假的,连证人都是假的!

李兵没有出庭,但是出具了证明书,证明他收到了张小北替我还的49万货款。可是当我看到李兵的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时,发现这个所谓的李兵并不是给我提供砂石的李兵。这个本名李正祥(化名)的人,说是曾用名李兵,但是身份证上是80年出生的人,而给我提供砂石的李兵应该和我一样年龄,70年左右出生的人。真是莫名其妙!

后来法庭又视频联系了这个李正祥,李正祥的证词却与他之前的证明书内容严重不符。他在视频中说,款项都是赵忠仁(化名)支付的,但是他的证明书中却是原告张小北支付的,前后内容明显矛盾。

三个证人全部说谎,一个证人甚至是假证人,注定这场官司胜算不大!

一审败诉!二审证人推翻了一审的证言,却依然败诉……

因为证人做伪证,这个案子对我很不利。最后法院通过证人证言、以及付款的金额接近利息金额而认定我曾经口头答应过付给张小北利息。这实在是冤枉。看到一审的审判书,我无比失望。我不服法院的判决,于是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二审可以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二审的过程更戏剧化,证人赵申兰和赵忠仁(张小北的合伙人)都推翻了之前的证言。赵申兰说利息是听张小北他们说的,她并不在场,赵忠仁表示没听过我说过利息的事。两人都无法证明我口头说过利息的事情。但是张小北一口认定即使没约定利息,按照合同中的违约金,也应该算作利息。这就莫名其妙,明明是两个概念,他却混为一谈。违约金的算法和利息的算法也不一致,而且我是在合同期限内支付完了200万货款本金,并不存在违约金的情况。最终法院还是根据我多次归还本金的金额接近利息的金额(实际是不吻合的)而认定我同意偿还利息,最终判我败诉!

后 记:为什么写这篇文章!

以上的内容就是我陷入坏人圈套的过程,我可以以人格保证所说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因为法院的判决,公司银行账号被查封,陷入了无法运营的地步,公司近百号员工处于失业状态,并且接连失去了中建三局、溧阳城建、中天华沿等多家重要客户。这一切都是我太过于单纯陷入坏人圈套的结果。虽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但是我不会放弃,还会向省高院再上诉!我坚信,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我希望,通过省高院的诉讼,最终能还我一个清白,让我的企业能回到正常的运营中来,也让淮安的营商环境更加清朗,让坏人的圈套彻底失败。最后希望看到我这篇文章的人,能以我的案例为教训,避免和我陷入一样的圈套,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打击!(完)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