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厉打击色情服务以及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从不手软。2021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一起容留卖淫案起诉书,披露了51岁男子黄某某的犯案细节。

黄某某,男,1970年出生,籍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港市港北区,因容留卖淫,于2021年3月19日被行政拘留,4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经过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底,黄某某租用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加油站附近一间民房三楼经营按摩店,容留岑某丹、韦某花、韦某苹、秦某梅、覃某数等人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按次从嫖资抽成50-60元。2021年3月18日22时许,民警在该店内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岑某丹、陈某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意见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其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