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江苏南通报道
作为江苏省南通市的首批民营企业家,龚锡榕于90年代初期入股南通市第一家集体金融城区信用社。经数次重组,信用社逐渐发展为如今的江苏银行,但在不断重组的过程中,龚锡榕却意外发现“300万股权竟神秘消失”,后多次交涉未果,因此质疑银行方面存在重大失误。9月6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分别至江苏银行南通支行及南通银保监局进行采访,目前暂未收到回复。
银行多次重组 债权债务由江苏银行继承
从1984年淮安市清河城市信用社创建开始,拉开了江苏省城市信用社发展的序幕,各地市城市信用社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揭牌,南通市城市信用社也在金融发展大潮中应运而生,面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聚集资金,在地方金融行业迅速占据一席之地。
龚锡榕入股的是南通市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南通城区信用社,入股企业法人股东全称为“南通世发时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企合苏通总字第01676号”。
1997年5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南通市城区、城南、城中、城东、唐闸、学田、富民、新城等信用社共同组建成立南通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南通市商业银行)。其中,南通城区信用社股本金额2570万,占股20.61%。
2021年9月4日,记者赶赴江苏省南通市采访了当事人龚锡榕。龚锡榕向记者分别提供了自南通城市信用社成立以来,组建南通城市合作银行、更名南通市商业银行以及后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的回复等大量材料,其中包括南通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决议及相关章程、南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分行出具的《股权资本金确认证明》、南通市商业2020年检审计报告等。
据龚锡榕提供的“江苏工商档案查询”资料显示,此时南通世发时装有限公司原入股金额100万,折股系数3,认定入股金额300万,填报单位“城区支行”,并盖有“南通市审计事务所验证专用章”。
另在南通城市合作银行成立前夕,1997年5月8日,南通市公证处出具的“通证【1997】经内字第1143号”《公证书》显示,南通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8日下午2时召开;大会应到股东代表35人,实到股东代表33人,符合《公司法》规定;大会表决真实、合法、有效。龚锡榕称没接到会议通知,因此当时并未参会。
资料显示,通过对入股合作银行各家信用社进行资产清算,全面审计,再经综合评估,确定各入股企业的基数、系数。其中记录,南通世发时装有限公司原入股金额100万元,折股系数3,入股金额300万元。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分行《资金确认证明》显示,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在“企业法人股东名册”中也有清晰记载,南通世发时装有限公司原入股金额100万元,折股系数3,认定入股金额300万元。
2001年3月8日,由南通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通市商业银行《年检审计报告》【通宏会检(2001)字第025号】中也有详细记录,根据银行方面提供的200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通审所验(1997)153号验资报告,并抽查相关凭证,经验证,认为其“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的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
审计报告附件二《实收资本明细表》中显示,南通城区信用社金额2670万,占股比例20.61%,与1997年南通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时完全一致。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监复【2006】423号,无锡、苏州、南通等10家商业银行重组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江苏银行继承”。南通市商业银行变更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300万股权凭空消失 当事人疑江苏银行违规或违法
2016年底,龚锡榕突然发现,自己的300万股权居然凭空消失了!一份材料显示,当初办理股权相关备案、手续登记工作均由时任副行长艾某(后任南通分行行长)负责,于是龚锡榕自2017年开始便与其联系交涉,直至2018年。从龚锡榕提供的与艾某大量短信、微信截图中看到,艾某处理此事并不积极,称相关材料已报送省行。
龚锡榕表示,也与现任行长陈某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均没有实质性进展。
因股权丢失问题迟迟得不到明确答复,2018年2月份,龚锡榕将情况反映至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省银保监局)。
记者看到,在2019年4月8日江苏省银保监局下发南通世发时装有限公司的《答复意见书》显示,“经了解,1998年原南通城市合作银行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更名为南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更名过程中,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将原纳入组建南通城市合作银行的8家信用社的股东登记为南通市商业银行的股东,但由于部分股东经营不善已不具备银行股东资格,因此该行将部分股东登记到你公司名下。”
江苏省银保监局同时提到,“南通审计事务所于1998年8月7日出具的《对通审所验(1997)153号的补充报告》中登记你公司入股金额300万元”,但“限于技术手段的限制,核查人员无法了解上述300万元股权的具体去向”,并表示“已责成江苏银行妥善处理该情况”。
“登记到我公司名下,就会牵涉到股权转让或变更等一系列问题,并需要修改有关股东的姓名、出资额等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有哪些转到我公司?作为股东,没人告知,我并不知情,那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银行拿不出相关的材料和法律依据?这种说法肯定站不住脚。”龚锡榕对监管局的这个说法极不认同。
而对于“技术手段受限无法查清300万股权去向”的回复,他表示更不认同。“从南通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时的清产核资报告到2001年出具的年检审计报告,都明确显示南通城区金额2780万,占股20.61%,这个数据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为何15年之后我300万的股权突然没了?这么巨大的数额凭空消失,会不会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法侵吞的情况?”
因此,龚锡榕要求江苏银行拿出放在世发公司名下的企业名称、股权份额等清单证据,同时表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有完善的档案保存制度与严谨的财务账册管理制度,每一笔明细都会详细记录,因此“技术手段受限”的理由或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种说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世发公司持有的股权具有完备的法律依据,股权未依法办理任何转让手续,也没有法院的裁定书,银行单方面无权处置任何人的股权,应当查明股权去向并依法归还。”龚锡榕称。
一位原江苏银行负责人(原南通城区信用社负责人,曾直接参与银行重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现有材料可证明,龚锡榕拥有江苏银行300万的事实成立,江苏银行有责任解释股权去向,即使因某种原因已经转让或有其他用途,也应拿出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据。
市政府两次开会调度 银行目前未有任何进展
9月5日龚锡榕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讲述,南通市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5月26日先后两次召开协调会,一再要求江苏银行要加大力度收集齐全材料,弄清楚完整证据链,将有关股权处置的资料查找清楚,将股权去向查找出来,但江苏银行方面则一再拖延,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
龚锡榕表示,拥有南通市商业银行的300万原始股权,到组建江苏银行时系数已经上升到4,也就是1200万,再到江苏银行上市,数额已经过亿。“股权莫名其妙的消失,那股权的钱去了哪里?这么大的数额,财务上又是如何抹平的?”龚锡榕质疑。
同时龚锡榕提到,在与江苏银行交涉的过程中,银行方面曾对他提供的一份股东股权名册提出过质疑,“连这个都能质疑,所以我怀疑银行处理问题的态度。股东股权名册由南通审计事务所审计,由中国人民银行确认,完全具有法律依据。”
记者多方了解到,2021年初,南通市相关部门已对股权莫名消失之事介入调查。
9月6日上午,记者赶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进行采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向有关领导汇报以后再予以回复;9月6日下午,记者采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方面,并已提交采访提纲。目前,银行及银保监局方面暂未作任何回应。
9月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就采访之事已与南通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记者下步采访工作予以支持。记者也将对此事作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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