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财产问题来说,按照具体所有权归属来说,主要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形式。因此,只要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就需要在具体离婚协议时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但是,如果存在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财产进行侵占、转移、挥霍等行为的,也可以根据具体证据将其认定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行为。
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财产的支出不被另一方承担的,该如何具体判定呢?
案例回顾:
小王和妻子小李今年已经结婚第7年了,最近由于彼此感情问题,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并且已经分居近三个多月了。两人本身共同财产中包含50w的共同存款,丈夫小王前几天使用其中20w购买了一辆汽车自用。
由于两人的矛盾实在无法调和,导致争吵升级。目前,两人正在进行具体的离婚协议流程。而在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对于使用共同存款购买的车产,妻子本身提出了异议。
她认为,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前提下使用共同财产的购买行为,虽然购买财产固定,但是毕竟属于消耗品,会对财产价值造成损失。因此,妻子一方并不承认该财产。并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请丈夫补偿自身损失。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具体审理调解过程当中。
在现实的夫妻财产分割案件当中,针对具体分割份额的协议纠纷属于其中的常见问题。想要对于上述案例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就要确认丈夫的行为是否属于对于共同财产的侵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上述案例,上述案例中丈夫的行为本身属于在未和共同财产共同所有人妻子商定之前,就对共同财产进行挥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因此,法院可以采取另一方所有人妻子的相应诉求。
对于这类情况,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对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由双方进行具体协商。根据最终协商结果,进行具体分割。
而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也是需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对于丈夫本身的行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少分财产。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就共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先采取协商的方式帮助解决。仍旧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解决方法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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