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王锋同志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陈海晗同志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局长。

区委书记温助民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庆辉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敏、李丹玲、王英豪、梁新强、叶世振参加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区监委和区法院、检察院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王锋同志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陈海晗同志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局长职务的决定(草案),以及关于免去梁惠文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局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温助民同志辞去梅县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决定(草案)等事项。

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5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 锋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陈海晗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梁惠文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8日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曾健锋 王雅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