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想象到19岁的少年,单手完全残疾是什么样子吗?

湖南临武县的小鹏,就因为学校强制要求其到久森新能源公司实习,在车间工作时遭遇意外,手被机器卷入近一个小时!

到医院治疗之后,因严重感染被截肢!后续想要进行治疗的时候,学校和工厂相互推诿,不想承担医疗费用!

前段时间,还有一个因不满职校实习,跳楼的案件也不知后续。

知道学生都是廉价劳动力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吗?

大多数都是职校强迫学生在指定工厂实习传出来的!

说实话,这种强迫实习的新闻真的非常常见,大多数是以不能毕业作为威胁!

以不让学生毕业的威胁强迫学生去工厂实习!这种手段就是违法的!

必须赔偿受害者!

为什么强迫学生实习违法?

不仅违法还违规!

首先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进行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行为。

学生有自主选择实习的权利,学校不能强迫!

这是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4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其次,实习确实是职业学校教学的一部分!

但是,国家和教育部也对于实习是有所规定的,不是说学校想让学生在哪里实习就可以!

国家规定,不能让学生从事娱乐业,高温,高危行业的实习。并且实习单位必须合法合规,劳动保障制度必须健全!

同时教育部也有明确规定,职高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要对口或者相近,而且不能出现夜班和加班的情况。

一个学计算机的去车间,是学校领导脑子不好还是理解能力有问题?

计算机和车间哪里对口或相近了?

一天干活11个小时,明显违反教育部的规定!牛都不敢这么使唤!

同时实习相当于学校的教学实践,而学生在实践中受伤,那么学校必须担责!

工厂什么责任?

说回工厂,让学生手被压一个小时,倒转机器二次碾压。

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学生在工作途中受伤,属于工厂侵犯学生人身健康权!

并且作为实习机构,必须对于学生的安全负责!

工厂存在过错,导致的学生受伤!

就算第一次受伤是学生自己操作的,但是其没有安排操作员监督,发生事件后没有及时拆机,导致机器二次碾压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学生健康权!

这些责任想赖也赖不掉!

应该如何赔付?

赔付的顺序应该是:

● 保险公司

● 学校和工厂

如果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不过保险公司的赔付需要看确定保险签订的事项,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

注意,保险赔付的是保险费,而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学校和工厂必须赔付!

学校和工厂的侵权行为导致学生受伤!

这部分金额!

赖不掉!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赔偿的比例,可以按照工厂和学校的相关协议进行赔偿。

如果没有协议,那么工厂和学校根据自己的责任进行赔偿!

不管怎么说,赔偿金必须给到!

学生的治疗费,误工费,赔偿款一分钱也不能少!

目前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工厂和学校也承诺会承担学生的治疗费用。

但是具体如何赔偿,我们还是不得而知,只能持续关注。

(当事学生微博)

虽然赔偿都少不了,但是给学生造成的残疾是不可逆的!

根本问题还是在于学校的强制实习,工厂的违法操作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希望能加强对职校的监管力度,保证其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