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记者 杨崇)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日前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围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对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要求、作出规定。

(图源于国资委官网)

据悉,此次印发的《规则》是在2009年出台的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

《规则》立足于强化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巩固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既对以往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又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创新,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组成、功能定位、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决策程序、支撑保障、管理监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范指引。

具体内容方面,《规则》提出,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规则》明确了董事会定战略、防风险的具体内容和决策事项范围,规定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董事会授权决策进行了规范。《规则》提出,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强化了外部董事作决策、强监督的职责,对外部董事在决策中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贯彻出资人意志、督促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发挥外部董事召集人沟通桥梁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对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企业重要情况、外部董事向出资人报告异常情况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规则》强调,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规则精神,区别不同情形、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所属或者所监管企业健全完善董事会制度,确保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规范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