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大同讯(王文革 通讯员侯文胜)9月1日7时40分许,杨某杰驾驶车牌为晋Bxxx78轿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与同恒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南行驶的夏某梅驾驶的车牌为晋Bxxx72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夏某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这起事故就是典型的左转弯时转的小弯,如果当事人夏某梅左转弯时转大弯,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此大同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行车上路,车辆左转一定要转大弯,首先是司机的视线好,可以避免车辆自身盲区,路口本来就是事故多发地段,这样开车无疑就相对安全一点。其次,转大弯,也更好的能保持交通的顺畅,如果弯度不够大,车多的话,就容易拥堵。
责任编辑: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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