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普法:生活中有些动物不能买来当宠物养。

这是2016年发生的一个案例,陶某通过一个宠物爱好者微信群认识了张某并加其为好友,在看到张某朋友圈里发的暹罗鳄、欧洲陆龟等照片后,就向张某买了一条鳄鱼和一只陆龟。

后民警在陶某的住处查获暹罗鳄1条、胫刺陆龟1只、欧洲陆龟1只。经鉴定,查获的暹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胫刺陆龟、欧洲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陶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年9月,福清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通过微信第一次向人购买了一条球蟒,第二次购买了四条球蟒和一条亚成体沙蚺。

因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后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提醒:有些动物是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非法收购的话会购成犯罪,有的看似普通的乌龟有些竟是国家保护动物,买不得更养不得。

(本文由福建宽达福清律师陈纪豹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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