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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等机动车不断激增,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日益增长,2016年至2020年,博望区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91件,其中2018年危险驾驶案件数增长至82件,占当年刑事案件的45.81%,2019年、2020年案件量分别为71件、46件,案件量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居高状态。本着惩处与警示并举的原则,就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探索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并提出应对举措。
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四个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复杂。被告人分布于每个年龄阶段,主要集中在30-50岁之间,占66.33%,30岁以下占13.4%,50岁以上的占20.27%。文化素质有高有低,层次不一,初中及以下学历的被告人占86.2%,高中学历占比10.34%,大学学历仅占3.44%。二是犯罪类型集中。受理的291起危险驾驶案件中有290件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且主要是醉驾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三是案发地点集中。案发地一般是在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干道、治安卡口、城乡结合部,并且被告人多数都是当场被查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四是审理期限较短。相较于其他刑事案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属于轻型犯罪,审结较快,案情简单,被告人多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刑期较短,2016-2020年,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天。
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是法定刑罚较轻。与其他犯罪相比,对危险驾驶犯罪的刑罚较轻,最高刑罚也仅是拘役刑,罚款少,且适用缓刑较多,缓刑适用率为 45.45%,导致对“醉驾”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打击成效有限,威慑力不足。二是“酒文化”影响根深蒂固。大部分被告人将强行劝酒、逼迫喝酒、逢酒必醉、酒后放任的饮酒陋习误作为“酒文化”并将其作为犯罪和缺乏基本自控能力的“遮羞布”,饮酒“陋习”一定程度上成为“醉驾”刑事犯罪高发的“催化剂”。三是侥幸心理作祟。很多被告人明知酒驾违法,却知法犯法,认为只要不被交警拦车检查就不会出事。部分被告人认为少量喝酒可能检测不到,或者醉酒后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自认为自己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侥幸心理严重。四是法律宣传存在盲区。从目前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来看,文化层次较低成为硬伤,没有认识到危险驾驶会构成犯罪,缺乏有效途径获悉相关法律信息。对危险驾驶罪的宣传不够深入,仅仅是有案宣传,无案了之,不能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醉驾行为所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五是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缺位。目前博望区公共交通服务资源供给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在交通领域代驾公司引进不到位、公共交通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在一些醉驾案例中,被告人辩称“地处偏僻找不到代驾,也没有出租车,不得已实施了醉驾行为”。
三、相关司法建议
一是加大司法打击力度。进一步明确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意见,调整定罪免刑、缓刑适用门槛,对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从严惩处。在相关民事案件中,对应当负责任的劝酒者或怂恿者依法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注重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党员法治金话筒等平台,进行网格化宣传,尤其要将饭店、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持续宣传,引导增强法纪意识,倡导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拒绝危险驾驶。三是强化源头综合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保险、银行等机构的协调互动,建立危险驾驶信息共享系统,对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当事人,提高车贷门槛,提高车保费率,通过增加违法成本减少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代驾行业的发展,以杜绝醉驾的发生。四是建立社会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酒驾惩处体系,对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酒驾人员,要求其在履行完法律责任之后,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接受法律培训、作为危险驾驶犯罪普法宣传员在其经常居住地附近的道路、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等。 五是优化交通运输资源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道路交通公共服务水平和资源供给。政府引导、规范代驾、打的APP行业。通过开通代驾服务热线、政策优惠、搭建合作平台等方式扶持代驾行业房展,依托出租车公司及其他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代驾业务。进一步扩大现有公交规模和延长公交时间,同时大力拓展城镇快速公交,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出行选择,从而减少醉酒驾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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