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芗城、龙海、南靖、长泰、漳浦、诏安、云霄

快看看你家被划到了吗?

芗城区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3.7024公顷(其中耕地0.07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浦南镇浯沧村旱地0.0727公顷、园地2.0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石亭镇龙秋村园地1.17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2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2020年度

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20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芗)〔2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2.1736公顷(其中耕地0.88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西桥街道办事处芗城区西桥街道南星村水浇地0.8882公顷、园地0.3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9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8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71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 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2021年度

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政〔20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芗城区2019年第一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芗城区芝山镇渡头村水田0.0201公顷、水浇地0.0855公顷、旱地0.0556公顷、园地1.712公顷、林地0.2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7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575公顷,康山村水田0.417公顷、水浇地0.8621公顷、旱地0.0013公顷、园地1.29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25公顷,前山村水浇地0.1683公顷、园地0.85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3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46公顷,谢溪头村园地1.9792公顷、林地0.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4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28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778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 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龙海区

龙海区人民政府:

《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1〕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6.062公顷(其中耕地2.16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东园镇枫林村水田0.7845公顷、旱地0.2128公顷、园地3.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66公顷,东园镇新林村旱地1.164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38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台〔202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2.1771公顷(其中耕地0.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角美镇沙坂村水田0.847公顷、园地0.6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2公顷,社头村园地0.5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9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区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1〕109号)和《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2.8489公顷(其中耕地2.39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港尾镇格林村水田2.3988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79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02021年度

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市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龙海区2021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龙)〔2021〕14号)和《关于龙海市2021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1.5551公顷(其中耕地1.3549公顷)、未利用地0.16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颜厝镇丹州村水田1.35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865公顷、其他土地0.168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809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台〔20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4.3668公顷(其中耕地1.0822公顷)、未利用地0.3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龙海区角美镇社头村水田0.8417公顷、旱地0.2404公顷、园地2.7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53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8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土地0.3001公顷,石厝村旱地0.0001公顷、园地0.035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053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13-01地块面积0.0006公顷。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政地台〔202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漳州市2020年第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龙海区角美镇龙江村水田0.4047公顷、旱地0.0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龙田村水田0.6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3公顷,石美村水田0.4291公顷、园地0.0492公顷、其他土地0.0315公顷,田里村水田0.078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19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龙)〔202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7.0257公顷(其中耕地6.8498公顷)、未利用地0.75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颜厝镇丹州村水田6.18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437公顷、其他土地0.7577公顷,马州村水田0.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127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1〕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1.452公顷(其中耕地1.38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东泗乡东泗村水田1.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隆教畲族乡白塘村水浇地0.3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5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南靖县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高综(靖)〔202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一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水田0.3904公顷、园地0.1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151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1788公顷、园地0.12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2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高综(靖)〔202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水田2.9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751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002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077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靖政综〔202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征收南靖县龙山镇上苑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04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长泰区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漳泰政〔20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泰县境内农用地7.2566公顷(其中耕地0.3185公顷)、未利用地0.04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长泰县古农农场国有旱地0.3185公顷、园地3.135公顷、林地3.7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5公顷、未利用土地0.0433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7.299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漳泰政〔2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长泰区境内农用地9.3487公顷(其中耕地5.9972公顷)、未利用地1.25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长泰区古农农场国有水田0.0957公顷、旱地5.9015公顷、园地2.3614公顷、林地0.6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3公顷、未利用土地1.2508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10.599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泰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漳浦县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0.3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旧镇东厝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246公顷,狮头村园地0.3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23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政地〔202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0.0876公顷(其中耕地0.0716公顷)、未利用地0.06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营福建省漳浦盐场国有旱地0.0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646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0.316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盘陀镇官陂园地4.9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诏安县

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2.4884公顷(其中耕地2.24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水田1.9499公顷、旱地0.2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5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455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1.4982公顷(其中耕地1.23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水田0.9063公顷、旱地0.3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6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6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6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1-03-01号地块面积0.0394公顷。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云霄县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云政综〔2021〕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2.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林地0.5762公顷,郭浦村林地0.6333公顷,西林村林地1.04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云政综〔2021〕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1.0159公顷(其中耕地0.67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云霄县列屿镇人家村水田0.35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1公顷,油车村水田0.3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15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核电淡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核电淡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云政综〔2021〕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8.6577公顷(其中耕地2.3424公顷)、未利用地0.01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云霄县列屿镇城内村水田0.0214公顷、旱地1.7068公顷、园地0.2059公顷、林地5.7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公顷,南山村水田0.1877公顷、旱地0.4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6628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36公顷、其他土地0.018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685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州核电淡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