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4点30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沧水铺人民法庭执行员罗龙辉的办公室突然来了几位年轻男女,且口中说着十分感谢法院审判法官、感谢法院执行人员等话语,手中还拿着两面锦旗递给罗龙辉。

不一会,罗龙辉终于缓过神来了,几位年轻人是他办理的6起系列执行案件的部分申请执行人,因为案款的执行到位,他打电话通知其前来领取,却不料发生了之前的一幕。

但事情起因还要从今年1月说起,6名申请执行人所在的村民小组被征收了大片的集体土地,但按照村规民约、组规民约和大部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属于出嫁女户籍仍在本组的、组外婚姻迁入的和外嫁女婚生子女户口尚在本组的几种情形,均不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名申请执行人将户籍地村民小组和村委一起告上了法庭

赫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原告在集体土地征收之前,户口已经依法登记在本组,应认定为取得了本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予支持。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已明确: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据此,6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6起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罗龙辉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多方协调,终于使6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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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李 鹏

2021年第120期之一

总第10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