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八号)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中卫市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已由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中卫市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1年9月8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发展现代枸杞产业决策部署,促进枸杞产业健康发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重点实施标准引领、质量认证、品牌带动工程,稳定扩大枸杞种植规模,划定产区保护范围,保护产地环境,巩固提升枸杞质量。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十四五”现代枸杞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枸杞产业。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枸杞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枸杞产业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枸杞产业发展。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林业(枸杞)、海关、云计算和大数据、农业农村、科技、自然资源、水务、金融、工信、卫健、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促进枸杞产业发展的职责。

五、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枸杞产业发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专项报告。

六、人民政府、中宁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宁枸杞”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中宁枸杞”品牌。

七、市人民政府、中宁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中宁枸杞”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一)举办以宣传推介“中宁枸杞”为核心的中国宁夏枸杞博览会等节事活动;

(二)发布“中宁枸杞”质量参数;

(三)鼓励建设枸杞小镇、庄园、采摘园等康养文旅项目;

(四)搭建“中宁枸杞”电子商务平台;

(五)在中宁县设立“宁夏枸杞交易中心”,打造枸杞及枸杞产品线上线下交易集散中心。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枸杞精深加工,创新开发枸杞产品。

九、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枸杞生产标准、农残标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规范推行生产、加工等工艺流程。

十、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枸杞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标准开展枸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道地中药材、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十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企业建设枸杞标准化基地提供技术、人才、资金、设施等方面的扶持。

(一)优先配置水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用地,配套建设农业基础设施;

(二)派驻科技人员指导,协调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

(三)建立病虫害监测信息平台,统一病虫害防控;

(四)实施清洁能源烘干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枸杞生产、加工、销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无检疫合格证和无资质企业的种苗;

(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化肥;

(三)使用国家禁止的化学物质熏蒸、浸泡制干、着色;

(四)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枸杞做原料;

(五)伪造原料原始记录、生产记录和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市人民政府组建市枸杞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对产地环境、种植基地、制干、产品出厂、市场销售全过程检验检测。

十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枸杞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网络查询平台,保护消费者利益。

十五、鼓励企业运用“云天中卫”大数据网络提升新品种培育、病虫害监测预报、品质溯源、种植管理、新产品开发、加工、销售的智能化水平。

十六、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对枸杞产业的支撑力度,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吸引国内外专业人才推动枸杞生产、加工科技创新,激励实用人才开展研发。

十七、传承和保护枸杞文化,推动枸杞文化质量提升,挖掘整理“中宁枸杞”历史文献资料、药方和食谱,建设枸杞文化展示园等枸杞文化设施,开展枸杞文化创作、传承利用和旅游活动。

十八、本决定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

来源: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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