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对外公布2021年海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信息显示,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被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429897元罚款。
据了解,2019年12月起,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外海域进行用海活动,2020年05月24日,被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2020年9月15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进行石城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429897元罚款。
2020年09月21日,该公司罚款已缴清。2021年8月3日,厦门海事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莆自然海行罚﹝20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申请执行人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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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南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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